第一条 为确保在全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程序,明确各步骤的责任人,特制定本地市建设质量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济源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和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测工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七条 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程、规范。
二、 负责监督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健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三、 在授权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协助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监测站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 掌握本市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提出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和要求;
五、 对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 参加受监水利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第八条 水利局质量监督站对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总负责,各工程管理局现场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业主代表为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 项目建设中,驻工地甲方代表的职责:
一、 必须做好每天的现场记录;
二、 监督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期的进度和质量工作;
三、 在施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在现场做出处理意见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四、 在施工期,需要进行工作量认证的,应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 项目建设中,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 认真执行本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程、规范。
二、 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 甲方代表上报需要处理的问题、认证工作,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和掌握,并上报分管领导;
四、 积极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服务、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持以预防为主,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招标承包制合同规定,在每一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均应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方案、措施和各种图纸、资料,经过审阅后,方可施工。审查时,必须严格认真,对正确的部分予以肯定,对不足之处或错误,则应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再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 坚持质量标准,加强现场控制。坚持制约。坚持对质量要求的高标准,绝不能降低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已出现的问题,应坚决纠正,凡是采用补救措施的,要及时进行补救,对于较为重大的质量问题,则应坚持制约,该返工的返工,该补救的补救,不怕推倒重来。
第十三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采用“控制”与“协助”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解决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可能出现的矛盾,对建设工程要时刻以实现高速、优质、低消耗视为己任,要时刻为工程建设想办法、出主意,积极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服务、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在工程建设中,要努力加强对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认真监督做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
投资控制在施工阶段,审查复核设计变更,核实工程量。工期控制在施工阶段,审查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工期控制。对不能按计划执行的,认真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罚。
质量控制在施工阶段是一项主要的工作。检查工程所用材料、购配件、设备质量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等实施质量预控,在施工中,通过重要技术复核、工序操作、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工序成果检查、认证和监督标准、规范的贯彻。前一道工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工作。通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把好质量关。将安全生产作为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来抓。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把好材料和试验关,对拟在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各种材料,不论是业主负责供应,还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都必须提交生产厂家材质证明及其资料进行认可。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规范进行材料质量抽检工作,经常深入现场随时抽样检测,以确切地掌握每个时期材料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在工程建设中,两管理是实施三大目标控制的出发点和归宿。合同管理是进行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的手段,以合同为主,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信息管理以收集、整理、保存施工现场的各种资料,并准备各阶段的验收资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期间图纸会审,审查不涉及变更初步设计原则的设计变更,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努力协调施工过程中各方面之间的关系。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对存在问题、技术方案进行讨论,所有技术方案必须经过编制、讨论、审定三道程序方可实施。在每月工程量审核过程中,必须完成对档案、技术资料的同步审查,审查人、负责人经鉴定认可,再由审查人、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十七条 本制度具体由局建设与管理科和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执行。
济源市水利局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