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水利局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及促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7-03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和河南省水利厅《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方案》(豫水建〔2013〕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升水利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完善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督,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质量发展价值导向;坚持安全为先,体现质量发展基本要求;坚持诚信守法,奠定质量发展重要基石;坚持夯实基础,改善质量发展保障条件;坚持创新驱动,增强质量发展强大动力;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发展核心理念。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市水利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是:水利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重点骨干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普遍增强;水利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各项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特别是民生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投诉率显著下降,水利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我市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重点水利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创建一批高质量的示范性工程,争创一批省部级优质工程。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报道

    1、在济源水利网开通水利工程质量投诉电子邮箱,在市局办公楼大厅设立水利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箱。在相关媒体大力宣传质量先进典型事迹,曝光质量低劣工程,营造人人重视质量、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提高全行业质量意识。

    (二)加强培训教育

    每年举办一期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培训班,提高水利工程一线质量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操作水平和综合素质;每年组织两次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省水利厅举办的单元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培训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技术和建设管理培训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培训班、大中型灌区建设质量管理培训班、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培训班等。

    (三)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强化政府质量监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设立质量监督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监督人员,保障质量监督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监督设备,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网络。进一步创新质量监督工作方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做到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推行质量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突出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的监管,突出对质量管理薄弱项目的监管,突出对质量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完善质量监督工作台账、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项目法人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规定拟定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健全管理制度。深化建管体制改革,着力推行中小型水利工程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督促尚未组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县市区加快组建。积极试行代建制和总承包制,新建大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开展试行代建制和总承包制的研究,初步设计批复前要确定建设管理方式。严格履行建管职责,依法择优确定参建单位,规范订立各类合同,建立并落实合同履约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强化项目法人考核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勘察设计管理。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设计交底制度,保证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和现场服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严格审查程序和标准,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和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台账,对勘察设计成果一审修改工作严重滞后、二审不合格、设计现场服务质量差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通报,建议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慎重与其发生业务关系。探索施工图审查制度,提高设计成果质量。

    4、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积极推行电子招标,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将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应用于招投标,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择优选择参建单位。加强合同管理,督促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前对合同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合同履约担保进行审查,合同条款要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标准和建设各方质量责任。

    5、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检查体系,开展工程质量和合同履约检查,规范记录建设管理日志;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监理记录,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加强工程监理,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跟踪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对水利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序)施工。加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合同规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按照规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进行检验,严格工序管理。加强质量检测,严格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严格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质量检测报告同时报送委托单位和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报告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质量检测弄虚作假行为。

    6、加强质量评定和验收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和标准,开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抽查,严厉打击质量评定造假行为。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要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及时申请政府验收,工程验收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评定意见。落实质量惩戒制度,对分年度实施的建设项目,上年度实施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安排下年度建设投资。

    7、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做好水库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工作,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和水库运行管理督查。试行小型水库蓄水安全年检制度,对不符合年检标准的小型水库实行控制运行或空库运行。

    (四)强化质量安全检查

    市水利局要公布质量投诉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在工程现场设立工程建设公示标牌,公示建设内容、建设目标、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质量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关心和参与质量监督。开展水库蓄水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逐库检查各类水库蓄水和质量安全情况;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等民生水利项目为重点,深入排查工程质量隐患。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主要采取不通知参建单位直接到施工现场进行明查暗访的飞行检查方式,市水利局相关业务科室要组织对业务管理范围内中央和省、市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央和省、市投资在1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市水利局要建立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加大对质量问题整治力度。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信息公开”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项目审批信息和建设管理信息。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公开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并逐级上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通报,上报不良行为录入其信用档案,促使参建各方依法建设,规范管理。完善守信激励机制,评选并表彰优质水利工程、文明建设工地,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全面应用信用信息,积极探索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等市场运行与监管环节应用信用信息的途径,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3年6月—2013年12月)。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大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全面启动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1月—2019年6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使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总结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2月)。水利局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并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功经验,整改存在不足,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以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济源市水利局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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