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27 来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等2项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17〕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要求,结合全省水利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指导,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河长制为抓手,以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强化地下水压采、改善河流环境流量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任务和要求,统筹推进水污染综合防治、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7年,贾鲁河、清潩河、惠济河、卫河、共产主义渠、包河等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 
2018年,淮河和海河流域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 
2019年,全面建立省辖淮河、黄河、海河流域主要河流环境流量调度机制。 
到2019年底,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 
    三、重点任务 
  (一)水利(水务)部门牵头负责事项 
  1.统一水量调度。利用黄河干流、南水北调中线和区域内主要河库水资源,加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力度,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间,着力改善主要河流的环境流量,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改善枯水期环境流量,优先改善卫河、贾鲁河、大沙河、共产主义渠、马颊河、金堤河、沱河、包河、惠济河、洪河、颍河、沙河、澧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其中,淮河流域重点改善贾鲁河、惠济河、清潩河、黑河、颍河、三里河、洺河、洪河、包河等河流枯水期环境流量,海河流域重点改善卫河、汤河、共产主义渠、大沙河等河流河道环境流量,黄河流域重点改善宏农涧河、涧河、蟒河、济河、金堤河等河流环境流量。(防办、水政处牵头,计划处、水文局等参与,各市县水利(水务)部门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市县水利(水务)部门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控制用水总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摸清市县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水资源承载状况,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2018年建立省辖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超载的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均衡协调发展。(水政处牵头,计划处、防办等参与) 
3.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农田灌溉用水效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2018年,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加强流域内电力、煤炭、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造纸、发酵等高排放行业的用水管理,大力发展工业节水技术、重复利用技术、提高冷却水利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水政处牵头,农水处、水文局、水科院等参与) 
    4.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会同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本级政府部署,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跨乡镇或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未安装或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剂投放管理到位。要在2019年6月之前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农水处牵头,有关处室参与) 
    5.强化地下水压采。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方案,组织开展自备井封井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计划任务。配合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各项工作。(水政处牵头,有关处室参与) 
(二)水利(水务)部门参与配合事项 
1.统一监测体系。配合环保部门共同制定流域统一的监测方法,实现环保和水利的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的统筹衔接。按照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考核相关要求,统筹水质监测点位和水文监测站点的位置设置,优化我省主要跨市(县)界以及跨省界监测断面位置,完善自动监测网络,实现水质的同步监测,严密监控河流跨界断面的水质和水量,分清上下游左右岸的治污责任。(水文局牵头,水政处、防办等参与,各市县水利(水务)部门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市县水利(水务)部门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统一信息共享。配合环保部门会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水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省内水质监测信息、污染源监管信息、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污染事故信息、水污染治理技术信息、相关政策信息等的跨界多部门互送共享。(水文局牵头,水政处、农水处、防办等参与) 
  3.统一规范治理。配合环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调各地方政府彻落实“上下游联动治污”原则,加强对卫河、汤河、大沙河、共产主义渠、贾鲁河、惠济河、双洎河、蟒河、黑河、唐江河、三里河等跨界河流的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对主要污染河段实施控源减污、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生态净化与修复、增加环境流量等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政处牵头,计划处、防办等参与。有关市县水利(水务)部门负责落实) 
  4.统一环境监管。配合环保、财政部门统筹指导各地方政府推动跨界河流上下游的水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加强对水生态补偿资金的多部门协同管理,加大水生态补偿的奖惩力度。(水政处牵头,计划处、财务处、水文局等参与) 
  5.统一联动执法。按照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安排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联合执法,加强流域水环境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有关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水政总队牵头,水政处、建设处、水保处、防办等参与) 
  6.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严格控制污水入河,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加快城市生态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统筹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2019年底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级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任务。(水政处、防办牵头,计划处、水政总队、水文局等参与) 
  7.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地做好农村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等工作,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水保处、农水处、计划处、水政处等分别负责) 
  8.开展河湖水生态修复。会同环保部门重点开展长江流域河湖水生态修复,合理采取生态清淤、生态护岸、生态渗滤岛、水生植 物、生态基等生态净化措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恢复生态功能。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制定实施南阳市辖丹江口水库、唐河、白河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水政处牵头,计划处、水保处等参与,有关市县水利(水务)部门负责落实) 
    9.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责任机制,配合有关地方及部门积极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事中应对、事后管理相关工作。(水政处牵头,农水处、防办、水文局等参与) 
配合环保等部门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防范跨界水体环境风险、加强重点河流综合整治 、对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环境准入政策、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严厉查处南水北调总干渠及丹江口水库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水污染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及演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加强水质监测预警。(水政处、计划处、建设处、农水处、防办、水文局等分别负责) 
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促进城镇污水再生水利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政处牵头,计划处、水文局等参与) 
配合农业等部门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农水处牵头) 
    四、职责分工 
    各级水利(水务)部门履行本辖区水利系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方案制定、制度完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统筹实施、信息报送等职责。省水利厅负责省级相应方案制定、制度完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信息报送等职责。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水政水资源处:牵头协调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将重大水系连通、生态调水工程纳入相关规划,积极推进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步伐,指导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 
  (三)建设与管理处:负责重点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以及厅属其他基建项目的水污染防治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四)水土保持处:负责水土保持项目水污染防治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五)农村水利处: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农业节水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六)省防办:负责统筹开展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应急调度,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间,研究制定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指导重点河道的综合整治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对水利厅各单位、各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落实情况、执行情况、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八)水政监察总队:负责水污染攻坚战相关监督执法工作,配合环保部门进行行政执法。 
    (九)省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环境质量监测及其相关督导检查,配合整改落实工作,承担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具体工作。 
   (十)宣传中心:负责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水利(水务)部门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解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部门要成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扎实开展。 
  (二)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厅督导组和督查室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通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办考核。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 
  (三)加强考核,扎实推进。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及考核细则要求,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确定年度重点任务,组织协调推动本部门本系统制定并落实实施方案,建立年度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市、县政府、所属部门或企业,明确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对各地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重点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河流生态用水改善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水利(水务)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台账,按期进行自查,并于每年7月10日和12月30日前将半年、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厅水政水资源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提升办事效率。各级水利(水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信息报送人员,按照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报送的部署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即时报告,工作信息随时上报。对报告不及时、敷衍应付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攻坚战造成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加快推进河长制,构建河湖管理长效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落实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强化综合防治,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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