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尊敬的广大用水户: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促进政府非税收入依法征收,确保税费征收及时应收尽收,根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天坛山水库灌区供水管理站将征收、服务项目等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收对象:对供水范围内工商企业及镇村所发生工业用水及人畜饮水进行水费征收。
二、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到村总表按1.0元/立方米;工业商业用水按2.2元/立方米。
三、时限要求:我单位工作人员每月10日完成水表抄表工作,18日前完成水费征缴,25日前,征缴水费上缴国库。
四、征缴方式:核实应缴费方数后,收费人员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收取水费。
五、其他
1、水费抄表每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用水量及应缴水费情况会短信通知,10-18日为催收催缴时间,19日公布未缴费用水村(单位)情况,并采取处理措施。
2、征缴电话:5572198(收费科)5572199(办公室)
济源市天坛山水库灌区供水管理站
公示(天坛山).doc